关于做好“五一”假期、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时间: 2021-05-06 08:55:39

鲁农发电〔2021〕21号

各市渔业主管局,厅有关单位

近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省***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伏季休渔期间、“五一”假期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,现一并转发给你们,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重点抓好以下工作:

(一)认真落实伏季休渔各项管控制度。强化渔船渔港安全源头监管与风险防控,加大对异地坞修渔船的安全监管,对重要渔场、出海通道、交界水域等重点区域进行密切巡查,全面深化全覆盖安全督导检查,特别是有专项捕捞生产活动的渔船,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监管措施,坚决做到“不安全、不出海”。

(二)重点强化渔港渔船防火。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,深入开展渔港、渔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,严格检查渔港消防设施、器材配备和有效情况,合理安排渔船停泊间距,留足消防疏散通道,严厉查处渔船违章使用电气焊、明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要列出清单,明确责任人,逐一落实整改。

(三)加强海洋牧场平台监管。各地要以《海洋牧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指南》(试行)为依据,推动海洋牧场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体系。要加强海洋牧场平台监督检查,开展多频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督促运营企业对登临海洋牧场平台人员进行登记、检查,做好游客全过程安全监控。要组织平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应急演练活动,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防控能力。

(四)严格落实防汛防台措施。要密切关注海洋气象变化,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到渔港码头、渔民渔船和养殖生产单位,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渔船召回、避风、防火、防碰撞等工作,指导渔民做好各项防御措施。强化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,重点对辖区渔港、鱼塘、渔船、进排水渠等渔业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、防灾抗灾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,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对。

山东省农业农村厅

2021年4月28日